政策法規(guī)
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60號(關于開展2021年度法定檢驗商品以外進出口商品抽查檢驗工作的公告 )
發(fā)布時間:2021-07-27
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》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(guī)定,海關總署決定自本公告發(fā)布之日起對法定檢驗商品以外的部分進出口商品實施抽查檢驗,抽查商品的范圍見附件。
抽查檢驗工作按照《進出口商品抽查檢驗管理辦法》(原國家質(zhì)量監(jiān)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39號公布,海關總署令第238號修正)執(zhí)行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2021年實施法定檢驗商品以外進出口商品抽查檢驗的商品范圍
海關總署
2021年8月12日
附件
2021年實施法定檢驗商品以外進出口商品
抽查檢驗的商品范圍
一、進口商品:洗碗機、空氣凈化器、電子坐便器、食物垃圾處理器、電磁爐、打印機、文具、仿真飾品、汽車內(nèi)飾件、服裝、頭盔、兒童安全座椅,紙或紙板制的盤、碟、盆、杯及類似品等。
二、出口商品:節(jié)日燈串、LED照明光源、兒童自行車、兒童滑板車、電動童車、玩具、塑料食品接觸產(chǎn)品等。